最近在討論區上看到因為要比稿而一肚子氣的文章
所以找了一些前輩的經驗談來和大家分享~
原址:http://www.heyshow.com.tw/tipsdetail.asp?id=156
原著:CCIDA中華企業形象發展協會 理事長 唐聖瀚
編譯:CCIDA中華企業形象發展協會 理事長 唐聖瀚
 


設計業常常比稿,比到有時候忘了到底為什麼要比
甚至一般公司也有樣學樣,連一張傳單也拿出來要比稿
糟糕的是還真的有人願意去比。

我個人曾經碰過一個難忘的例子
國內某個廠商有一次邀請我們公司去聽他們簡報
等我們公司到了現場才發現
這家廠商邀了大約十家廣告公司與設計公司齊聚一室
由於廠商事先並未告知大家會有其他公司會到
這十家設計公司在現場感覺有些尷尬
但是想想接下來這家廠商的行銷經理上台做了公司簡介與定位之後
就拿出白紙與蠟筆一一發給在場的設計公司
在大家還在納悶用途的時候
廠商宣佈要這些設計公司當場畫出來對這個廠牌的設計提案
然後再要這些設計公司輪流上台報告對此品牌的設計理念與創意
當時包含我們公司在內的有一半的設計公司當場離席
但是很遺憾的是
我們離開的時候還有一半的設計公司留下來繼續比稿。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大家常常感嘆台灣不尊重設計師的原因
對於這種形式的比稿還默默接受
如果為了接案什麼形式的比稿都願意作的話
如何讓人尊重設計這個行業。
我只能再次呼籲設計師們“自重而後人重“
業績不代表一切,先尊重自己的行業尊嚴,別人才會尊重你
一個被廠商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設計師沒有資格要求被人尊重。

一般來說,比稿有三個要件
三要件當中有一到兩個要件成立即可,不一定強求三個要件都滿足;

第一個要件:適當的比稿費用。
設計公司的時間就是最大的成本
當廠商要求量身訂做設計比稿的時候
提出比稿費用給設計公司彌補人力與時間上的投資是合理的做法。

第二個要件:明確的預算金額。
比稿前,廠商有義務要提出明確的預算金額
讓設計公司評估是否有參與比稿的價值。
有些廠商要求比稿又同時要設計公司自行報價
讓成本無法估算,其實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要求。

第三個要件:年度合約。
理由同上,設計公司投資時間成本來比稿
必須要有一定的報酬率來評估是否有參與比稿的價值
一兩張單張的設計稿件不能要求設計公司來比稿
設計師們也不應該答應這種單張的比稿
有一定期限合約的比稿才是對雙方都公平的方式。

除了上述的三要件之外,還要記得保障設計師的智慧財產權
請廠商要訂出明確的比稿標準以及簽訂保密條款
避免某些惡質廠商利用比稿之名義
蒐集一大堆創意之後再宣佈全部設計公司落選
之後把這些創意交給內部創意人員依樣畫葫蘆
照抄修改後再拿到市面上來使用,這種廠商往往還不乏知名企業
如果設計公司惑於廠商的高知名度而不敢要求簽保密協定。
可能會白做工之外還吃悶虧,氣在心裡口難開
怎麼算都划不來的,不如事先協議清楚
讓提供創意與服務的一方心安,作品水準也會比較好
設計公司也不會怕吃虧而留一手
這對要求比稿的廠商來說也算是好事一樁。

最後,提醒各位設計師一句話﹕「能不比就不比」
我的設計公司成立迄今已經十六年多,總共參加過的比稿不超過十次
大部分還是基於人情請託才參加
我的設計公司也沒有因為很少比稿而倒閉
所以大家可以放輕鬆點
設計公司不比稿不會怎麼樣,比太多反而傷公司元氣
不如不參加比稿,多留點自己的休息時間
進修、看看書或陪家人出去走走
你的設計之路反而可以走得更健康、更長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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