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業法律常識問答(上)

原著:黃珊珊議員、吳宜臻律師
編譯:黑秀網

【關於著作權的幾個觀念】

1. 在於保護作品的原創性

2. 保護表達,但不保護概念。
也就是說,就算概念(idea)模仿他人,只要表達方式不同,並不能算侵權

3. 侵權條件:1 接觸過原物件 2 實質上很相似(超過合理引用範圍)。

4. 重點在於能夠證明自己是原創者(必須舉證),最好作者自己留有手稿。

5. 以作品的藝術性(創意)的高低,來判斷有無侵犯著作權 ex.攝影作品。

6. 著作人格權:歸屬於創作者。
著作人可決定要不具名,人格權不可變更、轉讓、繼承
(著作人格權永遠有效不受時間限制例如梵谷的畫不能改為別人的名字)

7. 著作財產權:可出售、轉讓,為出資人享有。

8. 契約自由:指授權或賣斷的自由。
專屬授權:只有你一人有此權(獨家),不可轉售他人
非專屬授權:不只你享有(非獨家)

9. 契約上沒說明的,就是指「不可以」。

10. 非營利事業(ex.教學)用著作權,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

【關於商標法的幾個觀念】

1. 只要不是有登記,或指定商品類別不同,就不能算侵權。

2. 今年開始商標登記除 logo外,還可以登記聲音、顏色、立體形狀
    等能夠辨視品牌的要件。

3. 設計重點在於區分商品(商家)來源的目的,旨在不讓人混淆品牌即可。

【關於契約的幾個觀念】

1. 「承攬契約」: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即給付薪資。
對於一般的承攬工作,為保障承攬人的權益,契約訂得愈詳細愈好,
如完成到哪個階段要給付多少錢,以防業主中途喊卡,又不履行契約;
但業主隨時喊卡是OK的,只要他按完成進度給付金額。

2. 承攬契約原則上,只要兩人合議即可,契約便算成立,包括口頭承諾。
但最好有「傳真簽章回文」等文件證明,最起碼的報價單只要有承辦人的簽名即可當作契約(證明)使用。

3. 契約必備:

a. 工作進度
承攬到完稿,中間需要幾次的比稿...等等

b. 工作完成的認定
每次稿件完成需達到哪種程度,雙方都必須達到共識

c. 應得報酬的計算
第一次初稿出來要給你多少錢、第二次多少錢...改稿、完稿的費用

d. 權利歸屬

e. 終止條款
包括違約罰則、可不可以退出、退出的條件...等等

4. 預防勝於治療,契約訂的愈清楚愈好,防止事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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