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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綜所稅報稅:稿費與講演費,18萬元定額免稅
2009-05-06 中國時報  / 唐玉麟

景氣不佳,失業率高,造成薪資縮減,去年不少民眾兼職賺外快,
包括部落格作家稿費收入,或演講等,
依稅法規定,凡是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收入,
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
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其中,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兩者課稅有所不同。
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不得免稅,僅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
講演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卻有十八萬元定額免稅。
民眾應注意分辨,若發現申報錯誤,應盡速至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免被罰。

國稅局說,公私機關及各級學校,
尤其是企管顧問或投顧公司開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
所發給鐘點費,屬薪資所得要課稅。
若是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鐘點費,
則屬講演鐘點費,則屬於18萬元免稅範圍內。

至於近來國內盛行部落格作家,動輒有稿費收入,賦稅署說,
由各國稅局按事實認定,有些是列為18萬元定額免稅,
有些則按薪資所得課稅。基本上,民眾按扣繳憑單報稅就可。
 
由於稿費收入,是按人數減稅,稿費免稅額是18萬元,同一申報戶不管有多少人,
當年度擁有稿費收入,每人各有18萬元免稅額可用。

稿費收入的計算,須先扣除18萬元後,
再減除必要費用(一般為30%,自行出版者的版稅必要費用為70%)後,以餘額申報。
不過,每人稿費收入未達免稅限額的差額,不可由同一申報戶內,其他人申報扣除。

例如:老張夫妻報稅時,老王有稿費30萬元,老張的太太則有稿費10萬元。
老張的太太稿費因未超過18萬元,依法不必課稅;
至於老張全年30萬元稿費收入,應先減除18萬元免稅後,
餘額12萬元再扣除必要費用30%(3.6萬元)後,以餘額8.4萬元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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